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就银行保函和开户许可证作以下说明: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有关事宜的决定),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第17条⑩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现更改为:⑩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由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关于银行保函的说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第24中的(二)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应注意事项:①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当场展示并予以确认,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提交的银行保函无效。银行保函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09 月 17 日上午 9:30,逾期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银行保函由招标人负责收取和退还。现更改为:①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公章的由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当场展示并予以确认,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提交的银行保函无效。银行保函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09 月 17 日上午 9:30,逾期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银行保函由招标人负责收取和退还。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其它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澄清文件中查看并下载,并按答疑书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未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负责。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吉水县水田乡人民政府
2019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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